京華時報訊(記者郭瑩)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通知,決定對涉及冬季取暖的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內蒙古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江蘇、安徽、山東、河南、西藏、陝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專項督導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相關地區開展自查,主要涉及各地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落實情況,取暖資金劃撥和使用情況,校舍門窗安裝完好情況,取暖物資準備情況,暖氣、煤爐等取暖設施設備的購買、更新、裝配、運轉情況,取暖的安全防範、安全教育等,重點是農村偏遠地區中小學校、寄宿制學校的冬季取暖工作。
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派出專項督導組進行實地督導,並形成國家專項督導報告。為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的整改落實,自查整改報告和國家專項督導報告都將向社會公佈,接受社會監督。  (原標題:國務院督導中小學冬季取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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